我們的營業項目 > 申辦條件 > 3K3班製造業專案
仲達國際專業引進家庭幫傭, 家庭看護工, 外籍幫傭, 外籍看護工, 養護機構看護工, 製造業外勞, 製造工程外勞, 外籍幫傭, 台籍幫傭, 中小企業承接專案 , 3K3班製造業專案, 台中市人力仲介, 台中市外勞仲介, 仲達, 仲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區人力, 臺中市人力, 臺中市西區外勞, 臺中市外勞, 台中市西區人力, 台中市西區外勞,您有任何需求歡迎與我們連絡, 台中市家庭幫傭, 台中市家庭看護工, 台中市外籍幫傭, 台中市外籍看護工, 台中市養護機構看護工, 台中市製造業外勞, 台中市製造工程外勞, 台中市台籍幫傭, 台中市中小企業承接專案 , 台中市3K3班製造業專案
製造業移工
經濟部工業局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
製造業特定製程與特殊時程行業及接續聘僱重新招募案定期查核基準
常見問題Q&A
三K三班制特定製程暨特殊時程 製造業移工申請專案須知
製造業三K三班申請注意事項
製造業三班特定製程開放行業明細表(34大類)
製造業三K特殊時程開放行業明細表(44大類)
修正無違反法令資格 勞退金繳交與勞資會議記錄將從寬認定
三K產業開放說明
三K專案辦理說明
製造業移工

工作內容:直接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雇主資格:雇主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特定製程案件: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即3K製程)及其關聯行業的製造業者。
  2. 國內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於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期間內新設立廠場,且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者。
  3. 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赴海外地區投資2年以上,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3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且其投資金額與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規定下列條件之一:
    條件一、高科技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以上,或其他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
    條件二、新增投資計畫書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之日起,1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註: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移工」,不再稱「外勞」,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

製造業雇主申請聘僱移工作業流程圖[下載PDF檔​]

雇主聘僱製造業外籍勞工申請「初次招募/重新招募函」事宜(重新招募以第1位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內可提出申請)

【步驟一】申請重大投資案或特定製程認定之證明文件(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免)


【步驟二】辦理國內招募程序

符合申請資格雇主至外籍勞工工作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若無法聘用適當的本國勞工,則可取得求才證明書正本,以便據以引進外籍勞工。

【步驟三】申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證明文件

雇主可自行至各縣市政府申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證明」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證明書正本,自開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步驟四】申請「招募許可函」

申請「招募許可函」應檢附文件:

  1. NAF-001製造業初次(重新)招募申請書
  2.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填寫於申請書表審查費欄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步驟一】確認申請「入國引進許可函」要件(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免)


申請製造業外籍勞工,取得「初次招募許可函」後,須再申請「初次招募入國引進許可函」。

申請製造業外籍勞工,取得「重新招募許可函」後,須再申請「重新招募入國引進許可函」,申請時間點如下:

  1. 收到招募函後現聘僱外籍勞工出國前4個月內提出申請。
  2. 收到招募函後原聘僱外籍勞工出境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3. 收到招募函後原聘僱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滿6個月→未查獲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步驟二】申請「入國引進許可函」

申請「入國引進許可函」應檢附文件:

  1. NAF-010-1各類別工作初次招募後入國引進申請書
    NAF-010-2各類別工作重新招募後入國引進申請書
  2.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
    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劃撥帳號:19058848
  3. 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
     

【步驟一】申請資格


申請遞補招募許可,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六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得申請遞補。
  2. 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六個月者,不予遞補。
     

【步驟二】申請「遞補招募許可函」

製造業雇主申請遞補外國人應於外國人出國、死亡或行蹤不明,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屆滿6個月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向本部提出申請。

  1. NAF-021-1遞補申請書
  2.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費用請事先繳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並將審查費收據填寫於申請書表審查費欄位)

    以下請依個人狀況,自行評估是否需要檢附:
     
  3. 外國人出國證明文件。
  4. 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雇主與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證明書。
  5. 外國人死亡證明書。
  6. 外國人出國前曾向移民署申請之重入境期限者須檢附(於護照上註記重入國期限之影本)。
  7. 外國人因案在押或經法院判決時,需檢附因案在押證明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步驟一】辦理入國通報


外國人入國後3天內須辦理入國通報,請至許可工作地點之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

【步驟二】辦理入境健康檢查

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院辦理健康檢查。

【步驟三】於外國人入國後15日內備齊相關文件,申請聘僱許可函

申請「聘僱許可函」應檢附文件:

  1. NAF-013製造工聘僱申請書(含期滿續聘)
  2.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
    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劃撥帳號:19058848

     

【步驟一】申請資格


申請接續聘僱許可,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持招募函接續聘僱:雇主已向本部申請並取得初次招募函、重新招募函或遞補招募函。
  2. 非持招募函接續聘僱:請參考初次招募之步驟一、步驟二及步驟三。

     

【步驟二】申請「接續聘僱許可函」

雇主應於招募函有效期間內(發文日起6個月內)與外國人及原雇主簽立三(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並於合意接續聘僱之日起3日內向各縣(市)政府完成接續聘僱通報,於雙方或三方合意接續聘僱之翌日起15日內向本部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接續聘僱許可。

【步驟三】於外國人入國後15日內備齊相關文件,申請聘僱許可函

申請「聘僱許可函」應檢附文件:

  1. AF-T18三(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中英雙語版)
    AF-T19三(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中印雙語版)
    AF-T20三(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中泰雙語版)
    AF-T21三(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中越雙語版)
    AF-T12同意接續聘僱本國人及外國人切結書【製造業承購、承租或併購案專用】
  2. NAF-T01-1製造業接續聘僱申請書
    NAF-T01-2製造工承購承租申請書
  3.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填寫於申請書表審查費欄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仲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181號8樓之3
電話 : 04-23290790 傳真 : 04-23293723
信箱 : kd23290790@yahoo.com.tw
網址 : http://www.chungd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