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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中低收入老人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暨住宅設施設備修繕補助
一、補助對象: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經照顧經理訪視評估認定符合下列情況者: 1.年滿65歲以上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失能之老人 2.需改善其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或購買輔助器具者。 二、補助標準: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每戶全額補助,最高補助10萬元 2.一般戶補助50%,最高補助5萬元 三、服務內容: 1. 住宅設施設備:給水、排水、防水、臥室、廚房、衛浴等設施設備及住宅無障礙輔助設備。 2.住宅無障礙設備:如扶手、位預防華、斜坡改善無障礙空間、改善工程 3.生活輔具: 如拐杖、輪椅、氣墊床等。 四、受理單位: 1.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者: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電話 : 2336889)提出申請。 2.申請住宅設備設施修繕補助者:戶籍地之區公所社建課申請。 五、應備文件: 1.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者: 經評估符合規定者備妥下列文件: 1.申請表。 2.身分證影本。 3.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建築物謄本,如為租賃應附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及租賃契約書影本。 5.估價單及修繕前照片。 2.申請住宅設備設施修繕補助者 : (一)自有房屋: 1.申請表。 2.身分證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 4.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建築物謄本。 5.估價單及修繕前照片。 6.里長證明需修繕。 (二)租用房屋: 1.申請表。 2.身分證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 4.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5.租賃契約書影本(至少2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6.里長證明需修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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