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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中低收入老人重病看護費用補助
107年10月24日府社行字第1071619430號函頒修正: (一)設籍本市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並符合下列條件條件之一者:
(二)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不得重複請領本項補助。 (一)低收入戶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下同)一千 八百元,年度內最高補助金額為十八萬元。 四、重病住院聘雇專人看護事實認定:
(四) 由機構外籍監護工或現有人員看護者,不予補助。 五、申請程序(資格條件):
(二)申請流程:凡設籍本市市民符合請領資格者,向轄區聯合里辦公室提出申請並填具申請表,由公所初審核可後,函轉本府社會處核定,核定通過後由本府將補助款匯入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
六、申請人如因戶籍遷移,應向戶籍遷入地之社政主管機關敘明已獲得補助事實。如以虛偽不實之申請接受補助或重複申請者,本府即予停止申請程序並追回已發放之補助費用,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下載表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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