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本縣國民於重陽節年滿六十五歲(含當日,以足齡計),且於六個月前已設籍本縣,並於重陽節當日前一個月仍持續在籍者。
福利內容:
發放方式:
匯款方式:於本府每年公告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室),申請指定本人金融機構帳戶供轉帳,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以現金方式領取。如經指定轉帳後,除改為現金方式領取外,一律依匯款方式辦理。 現金方式:由各鄉(鎮、市)公所調查統計人數及造冊後,由本府及所屬一級機關(以下簡稱發放單位)負責之責任區,再於發放期間會同責任區村里長或幹事,並連絡當地轄區議員依其意願陪同親赴資深國民家中發放或基於便民之考量,定點致贈方式發放,以彰顯本府關懷慰問之意。所稱責任區,係指本縣鄉(鎮、市)之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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