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條件
途逕:
- 原有外勞配額之廠商,循環使用,申請重新招募。
- 目前沒有外勞名額之廠商有3種途逕。
- 傳統產業-2億元以上之重大投資專案申請高 科 技-5億元以上之重大投資 。
- 國內承接-由已使用外勞之廠商因關廠、歇業,而釋放出 外勞名額,經由各地就業服務中心,完成轉出登記;目前廠內無外勞之廠商,申請承接登記時,需提供三照。
- 直接接續聘僱-因整場買賣機器,賣出場助銷工廠商證,原有外勞可直接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轉移至買機器之廠商。
辦 法 |
承接優先順位 |
1 |
同製造業核准函(通常為遞補函)。 |
2 |
優先聘僱就業服務中心推介之失業本國勞工,比例 2:1。 |
3 |
目前無外勞名額之廠商。 |
4 |
已有外勞名額,但未達政府規定之比例上限者,本勞 ×30%為上限。 |
國內承接之準備資料:
- 公司三照。
- 最近12個月勞保明細表(統計人數)。
- 需提撥勞工已退休準備金(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証明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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