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雇費用
雇 主 須 負 擔 費 用 |
1.薪資 |
每月
27,470元 |
依規定雇主需於每個月固定發予女傭,薪資表須依雙國文字製作,雇主與移工各執一份 |
2.加班費 |
依勞基法計算公式發放 |
二週工時84小時,105年1月1日後改為周休二日 |
3.就業安定費 |
每月2,000元 |
每三個月為一期 劃撥、電匯、便利商店 繳納帳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就業安定基金專戶 |
4.健保費 |
每月1,329元 |
繳交健保局(雇主1,329+勞工426=每月應繳金額1,755) |
5.意外險 |
每年1,000元 |
依勞動契約辦理(備註應為50萬意外險+3萬元意外醫療+1000元意外住院日額) |
6.勞保費 |
每月2,115元 |
繳交勞保局(雇主2,115+勞工604=2,719每月應繳金額) |
※以上各項金額若遇政府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支付。
※113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7,470元。
※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
外 勞 須 負 擔 費 用 |
1.體檢費 |
每次2,000元 |
入境後至三年期滿共4次,每次費用若遇醫院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計費。 |
2.居留證規費 |
每年1,000元 |
遺失補發每次500元 |
3.健保費 |
每月426元 |
繳交健保局(薪資表中代扣) |
4.勞保費 |
每月604元 |
繳交勞保局(薪資表中代扣) |
5.重入境機票費 |
來回約16,000~20,000元 |
回國渡假費用(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來回機票 |
6.服務費 |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指定原移工來台:第四~六年每月1,500元 ※依政府90年11月7日之規定辦理 |
7.護照 |
延期費 , 換發費 ,遺失補發費用 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
8.回程機票費 |
每人約7,000 ~ 10,000 元 離境1次,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單程機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