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 主 須 負 擔 費 用 |
1.薪資 |
每月
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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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雇主需於每個月固定發予女傭,薪資表須依雙國文字製作,雇主與移工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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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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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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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傭每七天中需包含一天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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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業安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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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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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個月為一期 劃撥、電匯、便利商店 繳納帳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就業安定基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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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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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3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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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健保局(雇主1,329
+ 勞工426
= 每月應繳金額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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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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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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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契約辦理(50萬意外險+3萬元意外醫療+1,000元意外住院日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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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職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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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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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雇主負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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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項金額若遇政府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支付。
※113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7,47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
※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
外 勞 須 負 擔 費 用 |
1.體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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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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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後至三年期滿共4次,每次費用若遇醫院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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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留證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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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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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補發每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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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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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4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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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健保局(薪資表中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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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入境機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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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回約16,00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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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渡假費用(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來回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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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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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指定原移工來台:第四~六年每月1,500元 ※依政府90年11月7日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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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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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費 , 換發費 ,遺失補發費用 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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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回程機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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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約7,000 ~ 10,000元 離境1次,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單程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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