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人力 >> 家庭看護工





初次申請需要資料

  1. 被看護者經指定醫療機構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巴氏量表)
  2. 連續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
  3. 被看護者持有【失智症】之輕度殘障手冊
  4. 被看護者持有【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之中度殘障手冊
  5. 被看護者持有下列項目之重度殘障手冊:
1.平衡機能障礙 7.其他先天缺陷
2.智能障礙 8.精神病
3.植物人 9.肢體障礙
4.自閉症 10.罕見疾病
5.染色體異常 11.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6.先天代謝異常 12.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列11項之一】

 

※同一被看護者有下列情形可增加一名外籍看護工:

  1. 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

  2. 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

※重新招募申請免評資格標準如下:

  1. 年齡滿75歲以上者

  2. 具符合上列規範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3. 被看護者符合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全癱無法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 被照顧人身份證影本。
  3. 巴氏量表副本或殘障手冊影本。

  1. 外籍監護工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上述申請條件。
  2. 本公司協助雇主辦理期滿重新招募皆以快件處理,前後任看護工採舊工出境隔日新工即入境,減低雇主空窗期之困擾。
雇 主 須 負 擔 費 用
1.薪資 每月 20,000元 依規定雇主需於每個月固定發予女傭,薪資表須依雙國文字製作,雇主與移工各執一份
2.假日加班費 一日667元 女傭每七天中需包含一天假日
3.就業安定費 每月2,000 元
中低收入戶:免繳
低收入戶:免繳
 
每三個月為一期
劃撥、電匯、便利商店
繳納帳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就業安定基金專戶
4.健保費 每月1,384元 繳交健保局(雇主1,384 + 勞工443 = 每月應繳金額1,827)
5.意外險 每年1,000元 依勞動契約辦理(備註應為50萬意外險+3萬元意外醫療+1,000元意外住院日額)
6.職災保險 每月54元 依規定雇主負擔部分
※以上各項金額若遇政府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支付。
※114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8,59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
※114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外 勞 須 負 擔 費 用
1.體檢費 每次 2000元 入境後至三年期滿共4次,每次費用若遇醫院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計費。
2.居留證規費 每年1,000元 遺失補發每次500元
3.健保費 每月443元 繳交健保局(薪資表中代扣)
4.重入境機票費 來回約16,000~20,000元 回國渡假費用(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來回機票
5.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指定原移工來台:第四~六年每月1,500元
※依政府90年11月7日之規定辦理
6.護照 延期費 , 換發費 ,遺失補發費用 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7.回程機票費 每人約7,000 ~ 10,000元 離境1次,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單程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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