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藍領移工所得稅負擔,依財政部公佈「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明定移工當月薪資未滿基本工資1.5倍(以目前標準即25,920元),將以每月總所得的6%課稅。
- 移工在台同一課稅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內,在華居留未滿183天者,且當月所得低於25,920元,應扣繳6%稅金,並於離境前辦理申報納稅。
- 移工在台同一課稅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內,在華居留未滿183天者,且當月所得高於25,920元,應扣繳18%稅金,並於離境前辦理申報納稅。
- 也就是說針對移工報稅方面,整年度每月應依實際薪資之扣繳率扣繳。
* 移工報稅皆以「同一課稅年度」為基準(即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在預知該外籍移工當年度不會居住滿183天的情況,應依實際按月扣繳並申報扣繳憑單,若逾期申報將處以1~3倍罰鍰,敬請依規定申報,以免受罰。依98/10/28修訂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三條規定,自99/1/1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