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人力 >> 聘顧錦囊 >> 離境返鄉



應辦事項

  1. 確定離境日期:備妥外籍移工之護照及居留證,請求本公司協助代訂回鄉機票及相關事宜。
  2. 辦理完稅:雇主應將外籍移工之護照交由本公司至稅務機關辦理外籍移工之完稅證明。
  3. 結算薪資:雇主應備妥薪資表,在本公司見證下與外籍移工結清薪資,並簽署薪資結算切結書。
  4. 雇主與外籍移工簽署解約協議書。

注意事項

  1. 自96年3月1日起,為實施反恐安檢措施,民航局規定須於班機時間前四小時抵達機場並進行必要之安檢。
  2. 出發前應檢查外籍移工護照、居留證、機票、薪資、行李...等物品,確認後出發前往機場。
  3. 送機人員應確定外籍移工進入海關後始得離去。
  4. 外籍移工離境前雇主應和外籍移工結清所有之金錢關係(如:電話費、借支、勞健保費...等)。
  5. 外籍移工離開雇主時,雇主應於外籍移工打包行李時檢查其行李,避免外籍移工離開後發生有財務損失之問題。
  6. 雇主與外籍移工間權利義務之行使,皆以聘僱期間為依據,外籍移工離境後,勞僱雙方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對方履行未盡之權利義務或相關之賠償責任。

解約前的考慮事項

  1. 給予外籍移工最後機會:僱主可嘗試再給予外籍移工2週的觀察期、安排本公司進行國內在職訓練課程或進行溝通輔導,若外籍移工的表現仍沒有改善,便可考慮解僱,重新另聘一名外籍移工。
  2. 空窗期:如果僱主解僱,另聘一名外籍移工,由申請至新女傭入境,需約8週左右的時間,因此,雇主需考慮在解僱外籍移工後的工作安排。
  3. 如果僱主無法等待空窗期,則可先行辦理解約重招,待新外籍移工確定入境日期後,才解僱原有外籍移工,惟僱主在辦理期間應注意不得讓外籍移工知道,以免發生逃逸情勢。
  4. 解約遣返需向申請地之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雇關係驗證」,經驗證通過即可將外籍移工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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