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容對象:
老人養護: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 收容床數:
陽 光: 養護 46 床 祥安居:養護 44 床 慈 徽:養護 43 床 皖 美:養護 47 床
- 養護收容條件:
需設籍本國,且無法定傳染病、精神疾病、或開放性肺結核、性病等者。且需有法定親屬委任本中心代為照護者。(公費就養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出具輔助公文)
- 養護類別:
公費就養老人:具備本縣列冊低收入戶資格,經縣府核可安置者,其養護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 自費就養老人: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者,養護費用自行或家屬負擔之。 就醫約定: 受照護人情況如突然轉急或有其他意外事故,本中心逕送適當之醫院診療,診療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受照顧者自行負擔。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本中心恕無法受理照護:精神病患者,患有法定傳染病、具暴力行為及嗜菸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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