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生活照顧、護理服務、保健服務及休閒服務。
- 公費住民:所需各項費用一律由簽約委託之縣市政府負擔。
- 自費住民:每月最低 18,000元起(視各種狀況斟酌收費)。
- 如長期臥床需翻身者,每月最低20,000元起(視各種狀況斟酌收費)。
|
|
- 費用以住民實際整體狀況考量,以合理收費,提供高品質服務為主。
- 住民狀況若需使用特殊醫療器材、耗材或特殊護理技術等,費用另計。
- 住民因身體狀況門(急)診、住院、救護車等,需自付相關費用。
- 隨住民身體狀況變化,機構將適度安排床位,費用亦依病況、照顧需求等而做調整。
- 以上收費視物價波動狀況調整,將另行公告說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