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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特殊事項說明
收費標準
(採月繳方式收費)
自費養護
每人每月23000元(使用尿布、醫療耗材、管路之住民,酌量收取費用)
公費養護
(具備本縣列冊低收入戶資格,經縣府核可安置者,其養護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
特殊事項說明
費用以住民實際整體狀況考量,以合理收費,提供高品質服務為主。
住民狀況若需使用特殊醫療器材、耗材或特殊護理技術等,費用另計。
住民因身體狀況門(急)診、住院、救護車等,需自付相關費用。
隨住民身體狀況變化,機構將適度安排床位,費用亦依病況、照顧需求等而做調整。
以上收費視物價波動狀況調整,將另行公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