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案經由門診、病房轉入、他院轉入、社區轉介或自由式至護理之家登記,個案基本資料(個案姓名聯絡人地址電話)。■ 護理人員向個案或家屬作護理之家環境、照護方式、入院費用之解釋說明。■ 有床位時通知個案本人或家屬,約定協談及評估地點與時間。
個案或家屬提出床位申請後,機構可安排專護理師至住處訪談或到院評估,以確定個案是否符合入住機構之條件。
個案需備妥三個月內之臨床檢驗報告、胸部、轉介單或診斷證明。
入住合適性評估,符合入住條件者,即填寫入住院許可證。
護理人員完成初步身體評估(如身體評估表P),給予護理之家照護委託書,說明照護方式及家屬義務責任。
協談評估當天即入院者,入住院許可證、病歷及身體評估表隨同個案送往護理之家。
協談評估當天未入住者,病歷、身體評估表送至護理之家歸檔,個案至住處等候通知。
不符合入住條件者,則提供合適之轉介服務。
協談評估過程中,個案及家屬需同時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