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容對象: 居住國內,因家人無暇照顧或行動不便之老人,需仰賴專人照顧或須護理技術之醫療需求老人為主。
二、收容床數: 總計174床,其中44床作為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用。
三、養護收容條件: 65歲以上,需設籍本國,且需有法定親屬委任本中心代為照護者。(公費就養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出具委託書)。
四、養護類別: 自費就養老人: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者,養護費用自行或家屬負擔之。
就醫約定: 受照護人情況如突然轉急或有其他意外事故,本中心逕送適當之醫院診療,診療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受照顧者自行負擔。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本中心恕無法受理照護: 具暴力行為或嗜菸酒檳榔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