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或修補、服務對象生活起居之環境清潔(不包含清潔抽油煙機、全家大掃除及爬高、搬動家俱等過重物品)、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具。
一、桃園市長期照顧中心派案至本護理之家,進行服務。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針對服務地區申請之失能者,進行評估,核定之後派案至本護理之家。這些對象是指: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65歲以上 失能老人。-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任何年齡的失能身心障礙者。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未領有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未領有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二、本護理之家自行開案,轉介至桃園市長期照顧中心核定後,進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