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長者,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符合「桃園市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項目表」所訂各類之對象。
應備文件 1、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核定函。 2、申請書。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文件。(一般戶免附) 5、統一發票或收據及明細。 6、輔具評估報告(需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可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或輔具資源中心評估)。 7、切結書。 8、領據。 9、失能老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10、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者,應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改善計畫書、施工前後照片等資料。失能老人居住之房屋如非失能老人本人、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所有者,應檢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失能老人應設籍並實際居住於申請補助之房屋)。
11、委託書(非失能老人本人申請需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