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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5貧困越南移工淪詐團人頭帳戶 做到1件事被改判緩刑不必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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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48 聯合報/ 記者 簡慧珍/彰化即時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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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 |
越南籍阮姓移工變成詐騙集團人頭帳戶,陳姓等3名民眾被詐報案,警方循線逮捕阮男,移送偵辦。庭訊時他辯稱金融卡失竊被盜用,也是受害者。彰化地方法院第二審合議庭判決撤銷一審原判決,改判罰金2萬元,緩刑2年。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彰化縣陳姓、桃園市李姓、台中市楊姓等民眾,去年誤信詐團通知線上購物重複扣款,重新設定匯款卻匯到阮姓移工的台中商銀帳戶,陳姓等民眾察覺被詐而報警,警方逮捕車手和查扣工作證、金融卡等證物,循線逮捕即阮姓移工。 阮男辯稱,去年即將返回越南,心情輕鬆,就把金融款和寫有密碼紙條放在移工宿舍抽屜,不知被誰交給詐團,他莫名成人頭帳戶被判刑,很冤枉。 一審時阮男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彰化地法依犯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1萬元,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阮男不服提出上訴。 第二審合議庭認為,阮男沒前科,素行非差,終知坦承犯行,向僱主借錢賠償陳姓等3名被害人並達成調解及和解,有悛悔實據,再衡量他的犯罪動機、目的等,兼衡經濟收入和家庭狀況貧困等一狀情狀,及他不確定之犯罪故意罹犯刑罰,惡性非高,若宣告驅逐出境勢必影響工作,可能無力償還賠償費,也可能造成他的家人生活頓失所依,彰化地院依比例原則衡酌認無宣告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的必要。 |